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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实验小学大良实验小学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条例

发布时间:2014-05-14     浏览:7131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实验小学

大良实验小学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条例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地普及文化教育,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科组长组成。领导小组中由质量监控中心负责人担任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全力配合学校整体工作。

四、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儿童成长研究中心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教师和学生学校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五、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年级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六、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七、学校开设普通话训练课(晨读)、书法(写字课)等课程,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八、普通话、规范字是校园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校内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校园广播用语。

(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

(六)说课、演讲、诗词朗诵、讲故事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办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会标、奖状、证书以及公务用字。

(九)学校组织的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

(十)校园网及办公平台、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

(十一)板书、作业、评语、教案、试题试卷、黑板报、墙报等教育教学用字。

(十二)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室、厕所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十三)票据、报表、菜单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师生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凡是与学生见面的字,必须用规范字,教师不得草率连笔。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

十、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观念,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如演讲、写字比赛、阅读考试等,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加强写字练习,毛笔字、钢笔字纳入常规作业范围,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十一、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使用的情况纳入各年级学科、教师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

十二、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十三、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